沪工商注〔2017〕210号
各市场监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科委、地税局、统计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73号),现将《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