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P02017112334055592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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