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P020171123340555922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