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健康促进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号)有关精神,为继续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与依从性,现就进一步做实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
本市于2011年启动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即“家庭医生签约1.0版”(以下简称“1.0版”)。2015年起,本市进一步推行了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即“家庭医生签约2.0版”(以下简称“2.0版”)。截至2017年6月底,本市已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全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统筹做好1.0版和2.0版的衔接,以2.0版作为与居民建立稳定、紧密服务关系的主要形式,在推行2.0版过程中,充分依托现有1.0版签约基础,对已进行1.0版签约居民进行梳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将重点人群(包括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残疾人、严重精神病患者、结核病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贫困人群等)进行规范分类,引导1.0版签约居民率先进行“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对尚不愿意加入“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的1.0版签约居民,家庭医生仍应对其做好针对性的基本诊疗与公共卫生,以及健康管理服务。
二、稳步推进签约服务覆盖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要稳步推进签约覆盖率,确保2017年底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含“111”签约数)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含“111”签约数)达到60%以上,实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要逐步提高重点人群“111”签约率。到2018年底,本市常住居民“111”签约率达到30%以上,常住居民重点人群“111”签约率达到60%以上。各区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本区“111”签约服务年度目标,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注重签约居民的获得感。
三、继续做实签约配套服务
(一)做实便捷用药服务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进一步落实“111”签约居民慢病长处方、延伸处方及获得非基药医保药品等便捷用药服务,并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多种形式,使签约居民合理用药需求在家庭医生处得到基本满足。要继续完善延伸处方服务,进一步扩大延伸处方药品配送范围,满足更多签约居民实际用药需求。要继续研究延伸处方药品知识库建设,加强社区临床用药培训与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社区临床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试点,进一步促进社区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二)做实预约优先转诊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实现与“本市预约号源管理平台”对接。对确需至上级医院确诊或进一步诊疗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应充分利用“本市预约号源管理平台”上预留的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号源,帮助实现签约居民优先预约就诊。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优先预约转诊资源的整合。2017年底前,通过区域与社区平台转诊的数据应与市平台进行对接。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签约居民转诊需求与数据的分析,会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部门不断优化预约号源预留比例、结构与方式。协调市级医疗机构的专门职能部门做好与社区对接,加强转诊服务流程管理,逐步提高签约居民就诊感受度。2017年内在专家门诊号源预留的基础上,将市级医院普通专科门诊号源纳入“本市预约号源管理平台”。
(三)做实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
家庭医生要进一步做实对签约居民的全程健康管理。对签约居民中慢性病管理对象,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慢性病社区管理要求,开展随访、干预、诊疗等服务。对65岁以上签约老年人,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整合65岁以上老年人在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的健康体检资料,做好年度健康管理工作。对设有家庭病床,以及具有居家、社区、机构护理服务需求的签约居民,应整合社区卫生服务平台资源,开展针对性的医疗、护理和照料服务。对签约儿童,应以儿童保健服务为主,结合儿科医联体建设,加强家庭医生全科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儿科专科服务对接。对签约居民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应积极配合街镇、居(村)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主动、有序、合理实施健康管理服务。要继续探索实施功能社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健康楼宇、健康企业创建。鼓励家庭医生通过建立微信群、手机APP、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签约居民建立紧密、持续的互动关系,让签约居民感受到家庭医生对其健康的持续关注与关怀。
四、健全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指标体系。现阶段以签约覆盖、有序诊疗、就诊频次、就诊费用、健康管理等作为考核重点,通过信息化实现考核指标的客观、动态评价。基于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市级层面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办法(另行印发)。各区要结合实际,出台调动家庭医生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辖区相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对签约服务的激励力度,调动与激发家庭医生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与生产力。
五、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支撑
打造与夯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撑平台,通过平台整合体制内与社会上各类资源,形成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力支撑。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厘清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与家庭医生团队的责任,落实责任明晰的契约关系。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指导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优先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发展方向一致的第三方资源进行整合,如功能社区、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照护评估机构等,逐步达到“基本补充”的叠加效应,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能级。
六、加强签约信息技术支撑
进一步完善签约信息系统与配套预约转诊、延伸处方、考核管理等信息系统。重点加强签约结构分析、延伸处方药品知识库、健康评估与管理、家庭医生管费用、签约服务考核与评价等功能模块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个环节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服务与管理效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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