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ShowAppend.do?id=15506
2.企业名称变更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ShowAppend.do?id=15507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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