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网〔20171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和深化网络市场协同治理,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于20177月至11月,联合在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现将《上海市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728

 

 

 

 

 

 

上海市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本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要求,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决定于7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推进长效”为指导思想,聚焦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强化网上检查、实地监管、消费维权、举报处理等工作方式的综合运用,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切实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通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删除一批网络违法信息,查办一批涉网违法案件,关闭一批严重违法网站,规范一批网络经营主体,营造上海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二)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探索大数据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网络市场监管新方式、新方法,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力量联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1.规范经营主体。加大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重点查处自然人备案网站冒用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严格落实网站亮照和网店实名制等相关要求,对拒不亮照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及黄、赌、毒内容的网站,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清理非法主体网站。加强部门合作,做好新开办企业网站、注吊销企业名单等数据交换工作,确保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准确有效。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经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撤销备案,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对服务器在境外的非法主体网站,加强与360等浏览器网站的合作,探索建立风险网站提示机制,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监管力度

1.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投诉举报集中、质量问题频发的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行政约谈,督促其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

2.针对重点领域,强化监测监管。以旅游、票务等网络服务交易为重点,建立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大力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网络诈骗、网络涉毒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收销赃、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查处违法违规的网络催债服务。加强事中监管,建立事后追溯机制,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广告集约化监测作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3.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用专项集中搜索、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对证据进行固定和提取,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动网络主体诚信自律经营

1.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发现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严惩。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与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市场信用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交互共享。指导网络交易平台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点对点约谈、“回头看”、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要求。

2.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依托上海法人库、国家(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及时进行公开。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约束管理。推进红盾质量维权工作,通过国家(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完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定指标,提高快递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五)加强协同监管,发挥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1.提高部门协同监管力度。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中违法行为的共同研判和联合查处。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2.有效发挥上海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拓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运用,依托平台纳入的监管事项和监管信息,形成相关部门的协同应用,逐步扩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业务覆盖范围。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探索适应网络经营特点的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式。树立大数据监管理念,提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利用效果,强化对网络市场监管风险的科学研判,提高网络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查处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开展网络市场定向搜索监测,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综合运用国家(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上海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功能,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市发展改革委。落实《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重点关注网购价格投诉举报多发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网络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对电商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配合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炒信工作机制作用。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上海法人库的管理,推动涉网监管信息跨部门共享。

(四)市公安局。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网上违法信息。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及时推送、核处涉案线索,严厉打击互相网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网上“治安乱点”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五)市商务委。发挥上海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依托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市场信用激励和惩戒清单。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水平,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和数据共享。继续推进网络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备案。

(六)上海海关。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线索的挖掘能力,推进海关和企业共治。加大查处跨境电商领域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违法行为。根据跨境电商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用管理认证标准。推进跨境电商货物的风险处置方法技术研究和应用。

(七)市质量技监局。加快电子商务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进程,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以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双十一”为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电商领域大案要案协查。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查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修订《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

(九)市网信办。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邮政管理局。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协议客户资格审查。强化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十一)市通信管理局。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对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相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十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大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风险监测。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7月)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市各相关部门就联合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区要统一思想,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7月中旬—11月中旬)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711月)

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各区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部署推进

各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有序推进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维权等各项工作,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督查指导,研究解决网络案件查处过程中难点问题,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各区要努力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合理确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依托“网购大家评”等平台,方便社会公众监督网络市场秩序,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

(三)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协调配合

网络市场监管链条长、环节多,需要部门之间、系统上下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区其他部门、外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以及与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专业搜索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的沟通合作,形成处置合力,逐步建立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区域联动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

各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交易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扩大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五)加强情况报送,注重总结经验

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市工商局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各区相关部门请于2017111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送市工商局、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各相关部门请于1125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工商局。

 

附件: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查处网络

违法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网络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价格违法违规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检查生产加工单位(家)

 

查处违法

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无证生产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产品标识不合格

 

安全性指标不合格

 

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查获货值(万元)

 

罚没款(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起)

 

督促电商平台下架产品(批)

 

说明:此表围绕《产品质量法》等质检部门法律法规违法案件作为统计对象。

 

 

 

 

 

 

 

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3

(邮政管理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邮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次)

 

检查单位(家次)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作出行政处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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