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7〕130号),2017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1、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将在市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7年1月1日(含)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2018年)起填报企业投资经营信息。
2、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附:《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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