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4、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5、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6、出版合同;
7、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者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