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宰杀供应给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在尔代、古尔邦、圣祭三大节日食用的牲畜。
2、部分宰杀自食的牲畜。
3、外国驻沪领事馆宰杀自食的牲畜。
4、宰杀供科研、医疗和教学解剖、试验之用的牲畜。
5、宰杀经牲畜兽医部门检疫、检验后认为不可食用的病、伤牲畜。
6、农村费改税试点地区屠宰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