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水体[2016]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701/W020170105807099162590.pdf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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