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为首批94家“贸易型总部”企业颁发证书。“贸易型总部”成为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阶段的上海经济的新名词。
“贸易型总部”是指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既包含传统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贸易企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尚玉英认为,“贸易型总部”应当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标杆和龙头企业,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主力军。
她表示,“贸易型总部”企业的认定,对进一步扩大上海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提高贸易集聚度和辐射力,促进长江流域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推动企业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上海首批认定的94家“贸易型总部”企业,功能涵盖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物流仓储、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平台交易业务四大类别;企业性质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2015年,94家“贸易型总部”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与交易额4.3万亿元人民币,占上海市对内对外贸易总量的三分之一强,体现了“贸易型总部”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海关统计显示,2015年,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占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量的27%、全球货物贸易总量的3%;服务贸易进出口占全国总量的30%、全球的2%;上海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万亿元,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市场流通和交易模式创新深入发展,为上海“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与我国经济贸易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贸易中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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