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付费搜索被列为互联网广告


文章发表时间:2016-07-08 14:55:15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强化各大网站广告自律审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百度表示坚决拥护,将切实遵照执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百度认为,新规将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塑造一个更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百度将坚决拥护新规,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

    《办法》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办法》同时指出,互联网广告应该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区别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同时《办法》也强调,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示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同时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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