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

 

 

 

 

 

 

 

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目 录

 

 

 

一、全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3

(一)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 4

(二)商品交易市场的特征... 6

(三)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8

(四)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10

二、加强各类市场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3

(一)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3

(二)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7

(三)“红盾护农”持续发力,服务农业增产增效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9

(四)关注群众期待,不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24

(五)聚焦社会关切,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27

(六)坚持问题导向,汽车、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展现新水平... 30

三、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 33

四、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36

(一)法律法规滞后、空白问题... 36

(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中协调配合不够,未形成监管合力... 36

(三)市场监管综合性强,基层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有待增强... 37

(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尚需完善... 38

(五)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尚需健全... 38

五、各地主要工作建议... 40

(一)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40

(二)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 40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 41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41

(一)深化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41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41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42

(四)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 42

(五)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定职责... 43

(六)加强对拍卖活动监管工作指导... 43

(七)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43

 

 

 

 

 

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

全国卷

 

2015年以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扎实开展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诚信市场创建、“红盾护农”、旅游市场监管、成品油市场监管、汽车市场监管等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商品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有固定的交易场所,由市场经营管理者(市场开办者)负责自主经营管理,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管理责任;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实施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直接关系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促进流通、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拉动消费、引导生产、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意义都十分重大。30多年来,商品交易市场为我国“小生产、大流通”的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

全国市场分类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

  

55026

其中:已登记企业法人的市场

27614

()消费品市场

50866

其中

已登记企业法人的市场

25283

消费品综合市场

19612

农副产品市场

23356

工业品消费市场

5209

其他消费品市场

2689

()生产资料市场

4160

其中

已登记企业法人的市场

2331

生产资料综合市场

1074

工业生产资料市场

2070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468

其他生产资料市场

548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商品交易市场55026个,同比减少4.26%。其中,消费品市场50866个,生产资料市场4160个。

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下降,可以归纳为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类专业市场在经营范围和产品品类的划分日趋精细,尤其是大中型专业市场的规模化和专业化趋势更加明显,通过逐渐兼并、收购一些小市场,建立连锁配送中心,拓展采购、加工、包装、配货的职能。二是在社会经济下行压力和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双重影响下,市场进入优胜劣汰期,原有规模小、资金少、无特色、散乱杂的传统市场逐渐被新兴消费品零售主体所取代。三是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准入管理和市场疏解,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强化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此外,受国家和地方对房地产市场和高污染行业调控影响,与地产相关的钢材、建材等市场出现萎缩,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同比下降33.33%

一是从市场类型来看:消费品市场占有绝对比重,仍然是市场存在的主要业态形式。全国共有消费品市场50866个(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19612个、农副产品市场23356个、工业品消费市场5209个、其他消费品市场2689个),占全部市场的92.4%;生产资料市场4160个(其中:生产资料综合市场1074个、工业生产资料市场2070个、农业生产资料市场468个、其他生产资料市场548个),占全部市场的7.6%

二是从市场分布情况来看:全国市场数量排前十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四川、云南、江苏、河南、辽宁、广西、河北十省(区);上述十省(区)大多位于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活跃、人口众多、密集度高,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呈现出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商品交易量较大、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是从市场登记情况来看: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市场为27614个,占全部市场的50.2%;消费品市场中已登记市场为25283个,占全部消费品市场的49.7%;生产资料市场中已登记市场为2331个,占全部生产资料市场的56%。生产资料市场登记率明显高于消费品市场。

四是从市场经营方式来看:各类综合市场中,消费品综合市场19612个,占全部消费品市场的38.6%;生产资料综合市场1074个,占全部生产资料市场的25.8%

(二)商品交易市场的特征

商品交易市场是技术进步、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自由交换的基础上依据价格机制自主调节,促进商品快速聚散的交易组织形式,具有重要功能作用。

在新形势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具有一定特殊性。商品交易市场是多主体聚集的公众交易场所,具有平台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经济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与普通商场、超市相比,其管理方式、运营理念、盈利模式和发展规律均体现出独有特点。

从促进经济发展上看,商品交易市场在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不断发展,对加快商品流通功能作用也不断增强,有助于促进消费需求长效增长,进一步发挥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对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

从法律关系上看,市场是具有双层法律主体的商业业态,涉及三方权责关系。商品交易市场是由市场主办单位提供商业经营场所和相关基础服务,以收取租金的形式招纳商户入场从事商业经营,商户借助主办单位提供的场地与服务自主开展进货、销售等经营活动。这里面涉及到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三方权责关系。

从经营方式上看,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作为跨省市大宗交易的现货交易平台,场内经营户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其中很多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市场有着很强的人员、货物、交通和相关产业聚集效应,市场的发展过程就是各种生产要素汇聚的过程,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是必然的。

从社会功能上看,商品交易市场应该是城市功能的一部分。比如,社区菜市场解决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是不可或缺的;一些大型的农副产品市场则在冰雪灾害等特殊时期承担了应急保障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中聚集了大量人员,尤其是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城市失业人员,故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解决了就业问题,同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是商品交易市场日益多元化。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不但数量众多,而且不同发展水平的交易市场同时存在,呈现出以大型亿元交易市场为引领、中型批零市场为联结、小型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共存的纵向结构。在纵向各层次,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包含了露天集贸市场、室内市场、大棚市场、商场式市场、商城式市场、国际商贸城式市场等多层共存,横向表现为消费品综合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多元并存,分类日益精细。

二是私营企业开办市场比例上升。近年来,商品交易市场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国家对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予以充分肯定,促使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不断加大对市场开办的资本投入。尤其是在专业市场领域,一些省份的私营企业开办市场已经突破一半的比例,投资金额大幅提升,逐步成为主力。

三是商品交易市场日益规模化。在规模化上,我国孕育出了一批亿元以上的规模商品交易市场,且交易市场内的平均摊位数、交易市场平均营业面积、摊位平均营业面积不断增加,交易市场平均成交额和单位面积平均成交额持续增长。交易市场内单位法人数和从业人数的稳定增加,说明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正逐步释放活力,向规模化集群方向发展。

四是商品交易市场日益专业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专业市场的数量、规模、营业额和经营户等在整个商品交易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如吉林抚松万良人参市场已成为全国乃至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集散地、世界人参的“心脏”。一批在全国各地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市场经营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通过与商户和生产企业之间呈现出产业链内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和竞争力的合作发展的态势,强化了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功能。

五是商品交易市场日益信息化。以电子商务应用助推传统商品交易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改造,符合现阶段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要求。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市场平台的冲击下,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纷纷启动场内商品价格发现、分析和发布系统,开发在线交易和物流配送服务功能,促进了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息化进程。很多亿元以上规模商品交易市场逐渐摒弃现场、现金、现货的交易方式,开始运用电话或网上下单、货到付款或先付款后发货、交易市场担保下付款和发货同时进行、客户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担保支付平台再划账等多种交易支付方式,通过自建电商交易平台或入驻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实现自身实体基础和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互动,在信息发布、物流管理、支付交易等方面不断呈现信息化速度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态势。不断深化数据技术在商务领域深入应用,逐步拓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在农产品、食品质量追溯上进行了重点支持。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服务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建设一批综合消费实体体验店,通过互联网实现与消费者的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着力发展体验消费。

六是商品交易市场日益品牌化。随着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品牌化、连锁化的市场经营模式竞争力优势不断凸显,逐步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规模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如广州红棉国际时装城在加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的同时,大力促进思想观念的改变,通过创新升级与品牌建设,在树立自身品牌的同时,努力打造“时尚品牌孵化基地”。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通过品牌联盟,发展品牌联合采购平台。着力推动市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带动企业强化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意识,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特点的专业品牌。

(四)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商品交易市场自身问题。品牌意识有待增强,商品质量存在隐患。基于传统定式思维的影响,市场相比于商场超市,自身的定位较低,大多处于中低端水平,缺乏品牌经营意识。因其不善于在品牌培育上下功夫,场内经营者对所进商品的质量要求不高,缺少标准把关,商品质量存在隐患。

市场规划建设能力有待提升,配套设施亟须完善。新建市场规划不清,定位模糊。一些商品交易市场在规划阶段缺乏全面科学论证,建设发展的决策与市场需求、客观发展情况存在出入,政绩导向色彩较浓,没有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周边区域缺乏公共配套设施,市场与环境发展之间的矛盾凸现出来。一些邻近市场设计规模过大,各类优惠政策助推了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削弱了规模效应、辐射能力和市场效率,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同时阻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市场占用大量经济资源,影响经济转型发展。当前我国大型城市中心土地资源稀缺,而商品交易市场由于成立较早,占用了城区相当部分优质土地和建筑,但市场粗放式的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对经济贡献相对较小。一些大型城市要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必然要引入金融、信息、教育、现代服务业等高效低耗产业,但土地资源的紧缺制约了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

引领消费能力不足。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方由于分析研判不够,对消费趋势的把握能力有限,缺乏先见性和引领性。面对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带来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消费观念的变化,一些市场感受到冲击后求变意识仍待加强,未能及时适应、引领新的消费趋势。

二是市场开办者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大部分市场开办者认为市场秩序、经营行为、商品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应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将自身定位为物业管理人员,只收费、不管理。市场主办单位把众多的商户聚集在一起,却不承担管理责任,造成基层干部在监管时经常一人要面对上千甚至上万的商户,增加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绑架商户利益,主办单位违法,其责任却难以追究。对于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严重问题,相关部门依法可以采取停业处罚。执法实践中,此类问题责任多在主办单位,而进行停业处理将直接影响小商户的利益,众多小商户可能会聚集起来阻止执法,这也使得停业处罚难以执行。由此,主办单位绑架商户利益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而相关部门担心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利用强势地位侵害场内经营者利益。主办单位在招商过程和日常管理中往往利用强势地位侵犯小商户的合法权益,有的已引发商户群体上访事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主办单位和小商户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具体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无法追究主办单位的行政责任,只能引导商户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三是场内经营者存在的问题。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市场内商户数量众多,单个摊位规模很小,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线上销售对线下销售冲击很大,导致商户经营不下去;一些地方对马路市场清理力度不够,也严重影响场内经营者效益。

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同质竞争激烈。由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的商户大量集中,而所售商品质量、来源基本雷同;经营理念简单,模仿、抄袭现象不同程序存在。为获得最大利益,强行拉客、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诚信水平不高,缺乏行业自律。个别场内经营者诚信意识较差,自律能力较低。场内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形式简单,违法成本不高,个别经营者当其经营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直接用家人的身份证重新注册新的营业执照,以逃避处罚。

二、加强各类市场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局以出台《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为契机,指导各地厘清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各地将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和构建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不断提升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效能,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7330件,案值70493.48万元。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各地针对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联动执法,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北京市局下发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交易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违法交易行为,共检查有形市场4884个次,场内经营者80211户次,查办案件1062件。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坚持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入手,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实行,达到了消费者满意、经营者受益、市场诚信度提高的目的。加强各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并积极引导未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单独设立为企业法人。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开办者落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按照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帮助市场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经营者诚信教育引导制度、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商品质量公示制度、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鼓励市场开办者通过建立落实奖惩机制,对遵章守纪、诚信守法为市场赢得荣誉的业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及经营者规范。上海市局大力推广使用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法律关系,规范商品准入和场内经营者自律行为。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分类监管。各地积极更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充分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加大对失信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面对面的指导,通报情况,指出问题,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市场检查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广东省局积极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更新升级建设,加强信息化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目前已完成新系统一期改造,并于2016年初全省上线运行。云南省局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并在“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中予以限制。

四是把好市场、商品准入关。一些地方对于不再适应当今经济和城市发展需求,在布局、配套建设上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优化有冲突的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严把准入关,同时深入推进调整疏解。北京市局参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严控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商户两级主体的准入,加快疏解动物园地区批发市场、大红门地区批发市场、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实现2015年无新增商品交易市场。上海市局也对闵行区南北货市场、普陀区水果市场等中心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大型市场,参考效能、发展层级、贡献率和环境等因素,进行逐步关闭或向远郊搬离。同时,强化商品准入管理,通过强化市场商品渠道监控和质量检测,加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监管,将执法的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

五是加强立法立规工作,推进市场规范管理的法治化。总局推动启动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废止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总局将废止《办法》的建议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的意见,大多数部门都赞同废止《办法》,为下一步国务院废止《办法》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各地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市场规范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找出不足及薄弱环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市场规范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吉林省局配合政府制定出台《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和《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甘肃省局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

(二)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0154月,总局部署开展了“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的推荐工作。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总局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程序、推荐条件、推荐标准等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面向基层、倾斜一线,逐级推荐、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好中选优。有的地方专门制定了推荐考评办法和细则,完善了推荐机制。有的地方组织了多个交叉检查考核组,对申报对象进行了实地考查,逐一现场打分,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质量。有的地方还就初评的诚信示范市场征询了当地文明办、爱卫会、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推荐工作中,各地严格标准,切实将好事办好、办实,把那些创建措施扎实、成效显著、消费者满意度高的先进单位和示范市场推荐上来。去年总局向社会公示了236家“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报表扬了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等195家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突出单位,调动了各地参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场司与中国个协联合开展了诚信市场宣传活动,在中国光彩网开设专栏,突出介绍宣传各地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全国诚信示范市场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特别提出的是,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许多地方注重将创建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范畴,把创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许多地方还加强与当地文明办、爱卫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推荐公示了一批省、市、县级“诚信示范市场”,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目前已成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抓手和新品牌。

一是积极扩大宣传,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创建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从正面引导、反面约束两方面入手,广泛宣传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标准、工作目标、取得的成效,面向社会举办学习讲座、编印资料、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使文明诚信理念入脑入心,成为经营者自觉的行为。及时召开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消费者等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共商创建之举,共谋推进之策。青海省局全年在180个市场举办讲座,召开经营者座谈会69次,集中宣传85次。

二是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各地通过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先进经营户”“放心消费户”等活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主体履行责任,强化对场内经营者的指导、监督、服务职能。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公示,规范交易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树立了一批诚信示范市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提炼,将创建的成功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不断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宁夏区局积极组织商户开展“星级信用商户”挂牌公示活动。上海市局分别会同茶叶、汽配、建材等行业协会制定市场规范管理示范标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是着力加强统筹协调,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得到增强。各地注重把总局的创建活动总体要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新农村建设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创建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湖北省局积极争取将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纳入《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2015版)。山西省局将创建诚信市场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江苏省局将诚信市场创建和促进“双创”相结合,会同省文明办、省市场管理协会联合考核验收。浙江省局与省文明办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参考标准》,加大对各地诚信市场创建的督查和指导。

(三)“红盾护农”持续发力,服务农业增产增效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总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继续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与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与农业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对“红盾护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组织部分省市开展了流通领域肥料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对各地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大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地农时特点和市场状况,以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为重点品种,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障农资消费安全。强化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积极推动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增强农资市场可追溯监管能力夯实了基础。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农资市场违法违规案件29957件,案值24737.75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273.75万元。

“红盾护农”行动的有效开展,查获了一批假冒伪劣农资,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商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红盾护农”已经成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三农”的一个响亮品牌,被誉为“驰名商标”。

 

 

全国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项目

案件总数()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取缔无照经营

()

种子

4111

5158.75

1472.53

503

化肥

14487

14256.23

7254.60

1107

农药

4421

1889.44

1430.22

549

农机及配件

463

876.05

160.94

129

农用薄膜

161

113.12

61.16

46

其他

6314

2444.16

1557.87

335

合计

29957

24737.75

11937.32

2669

一是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督导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资消费安全。吉林省局围绕本地农时特点,在农资消费集中的时段,集中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百日整治行动”。河南省局深入部署开展“中原红盾护农”行动,认真做好春耕、夏收和秋冬种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各地根据本辖区农资质量状况,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集中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作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经费投入,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理性选择农资。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部署对不合格农资经营单位的查处,对抽检结果和查办案件严格依法公示。湖北省局以消费者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加强“靶向式”抽检。2015年,湖北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4100个批次,其中:省局直接组织抽检1395个批次,不合格157个批次,问题发现率11.25%。陕西省局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加大农资抽检经费的投入力度,2015年抽检农资商品2870个批次。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在督促农资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台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深入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公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西藏区局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全面清查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建立农资经营者台账,将农资经营者名称、类型、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准确记录在案。黑龙江省局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不落实的经营主体严厉查处。

四是积极推动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录入农资抽检结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积极开展网络监测,将农资经营网站(网店)纳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常态化监管,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为政策制订、任务发布和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辽宁省局组织开展了农资市场监管业务软件培训,并已正式上线运行,组织各地开展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录入和标记、农资商品信息录入、农资市场案件信息录入等基础性工作。江苏省局在现有农资市场监管软件中增加“商品质量监测案件信息录入”模块和“农资主体处罚情况查询”模块,用于查询相关立案和处罚信息,推动软件提档升级。吉林省局采用了网上数据检查的方式对基层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利用已建成的“农资市场监管平台”,分时节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监管时效性。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和舆论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宣传,向公众通报整治行动方案和农资违法典型案例等信息,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合力。河北省局不定期对“红盾护农”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扎实、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农资市场秩序良好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监管不到位、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内蒙古区局开展“送法下乡”“送法维权”等活动,现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农牧民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吉林省局以粮食主产区、农资经营比较集中的地区为重点,组成三个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四)关注群众期待,不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总局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强化消费维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与国家旅游局、公安部3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召开了全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专门作出部署。2015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总局会同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成了联合工作组,赴云南对其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与商务部、国家旅游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对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整治工作作出部署,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的违法违规行为。201510月,总局会同商务部、国家旅游局、质检总局赴河南、陕西、四川三地对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作。各地按照三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旅游市场实际,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把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与旅游、公安等部门建立起来的协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综合执法、监督考核等合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海南省局专门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中秋、国庆假日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黑龙江省局会同省旅游局对哈尔滨市48家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河南、山东、陕西、辽宁四地省局会同省旅游局、公安厅成立了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对旅游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有关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重点查处了商场、景点、服务经营单位与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相互串通、收受高额回扣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同时,加强了对旅游市场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了旅游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旅游商品傍名牌等行为。北京、湖北两地省(市)局加大对“一日游”旅游服务广告的监管力度。上海市局会同旅游、公安等部门开展“上海一日游”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安徽、贵州、湖南、甘肃等地省局加大对旅游纪念品市场的整治力度。

三是深入开展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旅游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并对旅游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曝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约谈旅游经营者6486次,下达行政建议书293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90份,纠正涉嫌违法违规格式条款2602条。广东、重庆、浙江等地省(市)局积极部署开展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江苏省局大力推行《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江西省局召开了旅行社企业行政约谈会。

四是积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201511月,由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牵头,会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内容包括由国家旅游局提供违法导游、领队、管理人员名单,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信息,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得担任旅行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的责令所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四川省局会同省旅游局、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立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

五是强化旅游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综合执法平台作用,延伸消费维权触角,快速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警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山西、内蒙古、广西等省(区)局不断完善景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

六是优化服务,支持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帮助涉旅企业搞好旅游服务和特色旅游商品商标注册。发挥密切联系旅游市场的工作优势,引导旅游市场走有特色、有品牌的健康持续发展道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食品、旅游保健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旅游酒店用品等产业。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家庭旅馆和休闲采摘体验等旅游项目,推动旅游市场化进程。江苏省局对全省1855A4A景区商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这些景区尚未注册商标或者商标频遭抢注的实际,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提交省政府,推动旅游业品牌建设。贵州省局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特别是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作为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五)聚焦社会关切,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成品油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关系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总局一直依法、依职责抓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每年都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突出质量问题、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现象,对全系统作出专门部署,努力促进市场秩序好转和油品质量提升。

一是积极部署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20155月,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以汽、柴油质量升级为着力点,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力争提前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9月,总局在宁夏银川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交流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湖南省局制定下发了《全省工商系统车用燃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以高速公路沿线、主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大型成品油销售企业为重点抽检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总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都部署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努力促进油品质量提升。2015年,总局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等10省(区)集中部署开展了抽检工作,共抽检油品2096个批次,抽检指标不合格377个批次,不合格率18%加强抽检结果应用,督促指导地方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总局还及时召开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向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通报了2015年抽检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新华网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社会反响良好。从各地抽检结果情况来看,油品质量总体向好,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车用汽油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苯含量、甲醇含量等;柴油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硫含量、闪点(闭口)、冷滤点等。山东省局积极筹措400万元经费,实行省局出经费、委托各市局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检。本次抽检全省共抽取2175个成品油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样品1959个,合格率90.1%。

三是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成品油冒充合格成品油等案件,推动成品油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提升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效能。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案件3321件,案值5211.94万元。福建省局下发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于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加油站2296个,立案查处成品油违法案件157 件,罚没金额252.97万元。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严重违法名单(黑名单)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部署,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商务、质监、安监、能源、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加快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山东省局将211个违法加油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了信用约束。江西、辽宁省局积极配合安监、商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整治力度。

(六)坚持问题导向,汽车、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展现新水平

一是部署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针对汽车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于2015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产品查处工作力度。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汽车市场各类违法案件552件,案值858.57万元。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针对一些地方非法经营利用红珊瑚、玳瑁、海龟、砗磲等国家重点保护海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海洋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交易,维护生物多样性。参与了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7部门联合开展的“眼镜蛇三号”行动及总结表彰活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有两名先进个人和一个先进集体受到7部门联合表彰。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海南省琼海市非法销售玳瑁事件,切实防范了履职风险。召开部分省市工商局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工作研讨会,交流各地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各地以当地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为重点,会同林业、渔业、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了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治理整顿。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野生动物市场违法案件107件,案值18.56万元。

三是加强拍卖活动监管。总局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相关拍卖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部分省市拍卖活动监管工作研讨会,努力研究破解拍卖活动监管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拍卖活动监管工作。各地大力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落实拍卖备案制度,鼓励拍卖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及时查处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继续深化巩固“限塑”成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经销商的检查,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农贸(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予以查处。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违反“限塑”管理法规案件986件,案值141.11万元。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加强了对文物、粮食、棉花、动物疫情防控、二手车等领域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为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培养工商行政管理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专家型人才,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总局于201511930日举办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一是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所需相关前沿理论知识;二是以课题组为单位,围绕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三是广泛研讨交流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本次培训班共组织19堂专题培训,邀请了系统内外共32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前来授课,进行了2次现场教学、4次课题研究、3次分组研讨和2次大班交流,形成课题研究报告6篇。通过培训,参训学员系统的学习了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等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了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

三、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

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统筹规划,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对市场巡查制废止后如何改革市场监管方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了头、起了步,提供了良好经验和基础。

江苏省局依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省、市、县(区)、分局(所)四级联动的方式,探索实施首次商品交易市场抽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制定下发《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抽查工作方案》,对时序进度、检查内容、软件操作、结果回填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有条不紊抓好组织推进工作。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20151015,省局市场处会同监察室、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全省3652家在业市场,按照3%的比例进行了摇号,最终确定109个市场,通过抽查软件下发至各市工商局逐级交办落实。各地坚持不增、不减、不变的原则,重点对各类市场的年报信息”“即时公示信息以及 14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场内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了逐项细致的核查,并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回填。三是强化督查指导,保证工作实效。省局市场处动态跟踪各地抽查工作实施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市级工商部门还安排专人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跟班工作,对抽查软件运用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有效提升了抽查工作质效。据统计,被检查的109个市场中,有101个市场的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场内经营者经营情况正常,占被检查市场的92.66%92个市场的年报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正常,占被检查市场的84.40%。针对抽查结果专门建立了数据库,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实施精准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江苏省局还积极探索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抽查工作。2015412日,省局市场处组织全省市场条线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40余名同志在无锡举办农资经营主体抽查业务培训,就抽查要求、时序进度、软件操作进行面对面讲解。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5万多户农资经营主体中,按照3%的比例,摇号确定了1677户抽查对象。通过检查发现,正常经营的有1622户,查无下落的有34户,检查中发现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有18户,检查时已不经营但经过行政指导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有3户。对部分经营者领照后不经营、改变经营范围的,已督促指导其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北京市局制定了《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在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按照信用监管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实施分类监管,将新开业、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风险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完善登管衔接机制,加强定期会商和信息互通,实现日常监管和登记注册、执法办案的有序衔接。

河北省局强化随机抽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是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处罚信息抽查中,增加对经营行为检查的内容,对已经抽取出来的市场主体,涉及市场条线业务的,由属地工商分局对其经营行为实施检查,实现综合执法。二是通过设定关键词,如农资、成品油等,突出对特定主体的抽查,实现对特定行业、主体的“严管”。

四、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滞后、空白问题

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至今已逾33年。经研究统计,该《办法》的37条规定中,有35条的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已无存在必要。

2014年,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7 条主体责任。但据统计,除北京等少数省市对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制定了职责和罚则外,全国大部分省市对此没有制定职责和处罚依据,法律依据不足。另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只针对有照的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且抽查的结果如何与信用分类监管联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尚不完善,基层对如何开展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很困惑。

(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中协调配合不够,未形成监管合力

一些市场存在的消防隐患、交通混乱、环境卫生、假冒伪劣、治安等多种问题,涉及安全生产、消防、商务、工商、食药监、公安、城管、税务等多个部门,需要齐抓共管。按照规定,各部门应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规范和维护市场的交易环境和经营秩序,但是实际中,有的部门由于履职能力、积极性和意识的差异,再加上协调不顺,往往会出现执法不到位等推诿扯皮的局面。

(三)市场监管综合性强,基层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有待增强

基层执法内容复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同法》《广告法》《商标法》等,对执法者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而现阶段基层干部一定存在着人员老化、综合知识水平偏低等问题,加上受职能转变、体制改革、人员流动等影响,受监管执法环境约束,部分人员主动履职的动力不足,这些都使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与肩负的职责不相适应。少数地区因财力困难,经费不能保障,抽检等日常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对网络预定、手机 APP以及微博、微信营销新业态的监管力度不够,依然有很多空白。一些地方市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强,各类专项整治多,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任务繁重,往往应接不暇。

(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尚需完善

商事制度改革后,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许可信息等。商事制度改革后,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就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不相一致、衔接不畅,需要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新定义、评估和规划。

(五)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尚需健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但随机抽查的具体内容、比例和频次、实施程序、监督考核等尚缺少明确规定,未抽查到的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监管部门是否承担监管责任等问题亦未明确,给基层监管执法带来了一定困惑。

此外,在各市场领域,依然存在着一些监管难题。

在诚信市场创建方面:创建活动的内容还有待拓展,激励奖惩机制还有待完善,信用考评退出机制还有待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还有待推进。

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较多,大多是规定农业部门为主管部门,涉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较为分散。个别执法人员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法定职责,特别是不同农资品种承担的职责认识不清。市、县两级农资抽检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流通领域农资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在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一是今年颁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但是并没有规定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和罚则,妨碍了法律的实施。二是抽检经费保障不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定程度存在着成品油抽检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造成了抽检频次和覆盖面较低。三是成品油质量检验标准滞后。车用汽油甲缩醛、苯胺类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含量测定国家标准缺失,不利于市场监管执法。四是成品油市场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商务、安监、工商、质监、能源等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工作开展中客观存在着职责边界模糊、交叉重叠现象,容易出现监管错位或缺位。

在旅游市场监管方面:由于旅游市场监管覆盖面广,对旅游经营者跨地域、跨部门联动治理存在困难。基层执法人员对旅游合同“霸王条款”认定有难度。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对于野生动物的鉴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对于经营者经营的物种是人工驯养的还是天然野生的,是否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这些都给执法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鉴定难度,不利于执法办案。

在“限塑”方面: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经营者的经营习惯短时期还难于改变,塑料购物袋需求量大、使用面广,但执法人员、力量、检测设备等仍然不足。同时,“限塑”工作相关的执法依据尚不健全,影响了执法效果。

五、各地主要工作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建议总局加大协调力度,尽快提请国务院废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及时清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适应农资市场监管新形势。加快出台成品油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层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尽快完善“双随机”抽查法律体系,出台后续的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

建议总局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着力研究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与新的信用监管制度的衔接问题;二是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和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修改完善问题;三是商品展销会登记取消后如何做好衔接、如何加强监管的问题。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

建议总局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规、业务和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在经费投入、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设备更新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工作条件,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深化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深化信用监管理念。以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强化信用监管,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工作。二是以宣传“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为抓手,研究分析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深化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三是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积极推动《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废止工作。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一是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积极会同旅游主管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工作指导,提升基层履职能力。二是围绕重点旅游时段、重点旅游商品、重点旅游景区,强化旅游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三是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共同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6年“红盾护农”工作,研究“红盾护农”工作规范,废止《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二是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日常经营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公示活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行为。三组织开展部分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流通环节肥料质量专项抽检。四是继续指导各地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

一是指导各地强化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及时研究提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组织开展部分重点省份特别是东部11省(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促进油品质量提升。三是严厉查处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五)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定职责

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继续以海洋野生动物和象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强化对各地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好抓实。

(六)加强对拍卖活动监管工作指导

加强对拍卖相关工作的研究,积极开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努力破解拍卖活动监管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整理典型拍卖活动监管案例,有效推进拍卖活动监管工作。

(七)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依据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动物疫情防控、文物、粮食、棉花等其他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监管方法研究,支持市场开办者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切实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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