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和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商促进〔2016〕137号

  为做好2016年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存量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183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就今年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的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商资函〔2016〕366、183号文的有关精神,把握今年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注意首次开展的外商投资企业存量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2、要认真做好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的宣传、组织和网上数据确认工作,本着方便企业申报、提高审核效率的原则,确保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参报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3、根据“绿色、低碳”理念,今年继续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无纸化申报,不再收取纸质材料,也不再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加盖确认章。联合年报结束后,我们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4、鼓励参报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或代审年报数据。

  5、各单位要做好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及时与联合年报其他主管机关做好沟通、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6、各单位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相关经费,保证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工作人员及硬件设备及时到位,确保按时、准确完成2016年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工作。

  7、加强对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深度利用,各单位在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结束后,须在9月10日前报送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于9月30日前,完成《2016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报告》的撰写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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