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促进本市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关于促进本市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展览业是引导和促进投资贸易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国际贸易中心集聚辐射能力和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加快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本市展览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开放。立足于发挥展览业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学习借鉴国际展览业经营管理、服务保障、人才培养等先进理念,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及全国会展城市的合作,积极探索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展览业发展机制。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着力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展览业市场化发展。依托本市产业、市场、开放等综合优势,积极促进展览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重视展览业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行业运营模式创新、企业管理经营创新、科学技术应用创新等。充分发挥各类展览企业的主体作用和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务求实效。正确处理展览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关系,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导向型、自主型、潜力型展会。力求专业化、品牌化展会数量显著增长,展馆运营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大力培育一批实力型专业组展企业,积极培养一批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实用型专业人才和从业人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要素集聚、配置合理、制度健全、服务完善、生态优化的展览业促进体系,把上海打造成市场运行机制比较成熟、会展企业富有活力、具有全球市场重要话语权的国际会展之都。展览规模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国际展览占全市展览总面积的比重达到80%,全年举办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展会50个。展览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继续提高,集聚一批国际知名的展览业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品牌展会,大力发展会展服务业,形成功能配置合理的空间布局,构建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和市场管理体系,建立比较优良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本市展览业改革发展。(责任部门: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地方立法
推动出台本市展览业地方性法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晰展览各参与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完善政策促进体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展览业规范有序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促进改革发展
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地方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行政审批,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严格规范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提升各部门协作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展览业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参与或组织各级标准制订,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展会评估,发挥好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鼓励贸促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构建互动平台,扩大行业内交流合作,提供经济信息、法律咨询、政策研究、人员培训等服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增强展览业核心竞争力
(一)提升国际化水平
积极吸引国际会展相关组织在沪设立机构,提高本市经国际组织认证的机构和展会数量。吸引国际知名会展企业落户,鼓励其与国内会展企业在本市开展合作经营。配合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多双边及区域经贸合作,积极培育境外展览项目,鼓励组展企业加强人才和资金投入,改善办展结构,提升境外组展办展能力。积极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鼓励展览企业学习国际先进办展理念,强化环保意识,举办绿色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二)扩大展会平台效应
吸引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落户,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展会自主品牌,大力提升在沪举办的国家级展会的能级与水平,积极培育一批有潜力、有特色的中小展会,充分发挥展会的贸易平台和市场风向标作用。鼓励本市企业收购、参股国内外品牌展会,向国内其他省市输出品牌、开展合作,提高本市会展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促进展会与大型活动、国际会议、专业论坛、节庆赛事的互动融合,加强整体品牌营销策划,形成与城市形象宣传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展览业集团
引导有实力的骨干企业,通过对目标展会和企业开展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提高组织化水平,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展览业集团。鼓励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创新活动和资本运作模式,促进有条件的展览业公司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展会和展览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金融办、市商务委)
(四)推进展览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制定展览、商贸、旅游、科技、工业、文化、体育、创意等产业联动方案,用好各部门现有的合作渠道与合作机制,加快构建“开放共享、联动创新、融合发展”的产业联动格局,搭建资源共享的载体和平台,打造一批联动示范项目。鼓励展览业企业与文化创意策划企业合作,提升展会主题策划和艺术设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会展行业协会)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
规模展会基本实现网上登记注册、信息查询、展商与观众互动等功能。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大数据在会展行业的应用。推动智慧展馆建设,整合各类展会服务资源,提高展会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服务与管理创新,形成线上线下展会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贸促会、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会展行业协会)
四、打造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展馆运营机制
推动本市展馆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制定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则。加强展馆品牌管理,不断优化品牌发展措施。鼓励本市展馆通过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率。鼓励通过制订行业规范等方式,明确场馆管理者、展会主办者、参展商、服务商等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展馆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展览环境。加强对大型展会的运营保障,强化在安全保卫、交通组织、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二)完善标准体系
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参与展览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加快制订、实施展馆管理、经营服务等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商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本市展览业企业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会展业技术组织在沪优势,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促进”的展览业标准化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优化展览业布局
积极扶持浦东新区、青浦区等区域推进展馆配套建设和产业集聚,打造本市展览业重点发展区。发挥大型品牌展馆的行业引领作用,鼓励中等规模展馆向专业化发展,引导小型展馆开展特色经营、转型发展。增强产业链上下协作关系,形成以展览业企业为龙头的行业配套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会展行业协会)
(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支持和鼓励展览业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把制止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工作内容列入展会整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五、健全展览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完善财税扶持体系
发挥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对本市展览业发展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展览业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展览业企业提升展会策划水平,加大对创意与设计类展会的扶持力度。优化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鼓励展览业机构到境外办展参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二)优化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会展产业基金发展,重点扶持创新性强、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探索展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研究设计服务国内外展会需要的保险险种。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贸促会、浦东新区政府)
(三)提高便利化水平
提高展品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检验检疫高信用企业,简化展品通关手续。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手段,协调各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审核、信息报送等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四)健全行业统计制度
进一步完善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五)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鼓励本市院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专门人才。促进本市高校、研究院所开展与会展企业的交流,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结合,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与相关院校联合培训人才。建设校企联合的会展业实训基地,鼓励高端人才培养。大力引进本市展览业所需各类优秀人才。探索会展行业组织开展人才评价,全面提升展览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市会展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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