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根据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工作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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