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技〔2016〕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一)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
支持方向: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本年度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能制造系统、核电关键设备及技术等领域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必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2.优先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
3.牵头单位应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4.重点支持本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二)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专题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创新联盟围绕机器人、物联网、新型显示、高端医疗设备、智能汽车、智慧交通、新材料等“四新”重点领域开展:1.标准化建设,包括联盟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等;2.知识产权建设,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体系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专项,促进创新联盟持续发展,逐步形成联盟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对本市“四新”经济起到提升和促进作用。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产业创新联盟。联盟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的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牵头单位能够发挥行业骨干作用,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联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设立了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有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三)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核电、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领域。围绕上述领域,鼓励企业通过合作研发、海外并购、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国际资源(研发团队、技术成果等)进行关键技术、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关键工艺的吸收与创新开发,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本专题优先支持本市建有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主体的项目。
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和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产业创新联盟专题可由经本市社团局批准成立的联盟组织申报,也可由未经社团局批准的联盟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两份。
(二)附件资料(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2)证明项目在申报单位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2.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专题
(1)产业创新联盟相应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产业创新联盟开展标准/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材料;
(4)申请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内);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等和证书(复印件);曾获国家或市标准化/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证书(复印件);列入国家、市标准化/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有关质量、科技、标准化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等荣誉的证书(复印件);项目相关专利证明(复印件)等。
3.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1)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和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2)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3)证明项目在申报单位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8)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信用查询报告
申报单位需提交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请登录“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 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并自行打印查询报告,信用报告查询为免费事项)。
(四)其他
1.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2.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3.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4.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每天9:30—16:30,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
朱慧敏: 61717689、18121388229
倪晓杰:61717672
孙 跃:23112763
产业创新联盟建设
杨 栋:61717632、18121388216
朱 镕:23112746
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
马怡靖:15601807133
俞 彦:15601807100
李 蕾:23112789
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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