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研究自贸区限额内可兑换试点


文章发表时间:2016-02-18 08:08:55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近日透露,在资本市场项目开放方面,2016年将进一步研究自贸区开展限额内可兑换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同时继续深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择机开展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等。

据介绍,最新评估显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资本与金融项目管制的40个子项中,我国已有37个子项达到了部分可兑换及以上水平,比率达92.5%,较2015年年初提高了5个百分点。目前仅剩3项不可兑换子项目,主要集中在境内资本市场一级发行交易环节,如非居民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和衍生品业务。

在资本市场开放方面,上海自贸区或将先行先试。从此前召开的“2016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上海将加快推进自贸区内各项创新举措转向具体落实,争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包括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扩大跨国公司外债比例自律试点覆盖面等。

2015年12月,上海市外汇管理部门出台了《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率先落实上海金改40条意见。同时,深入推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率先开展了外债比例自律试点。

截至2015年12月底,上海地区共有107家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自贸区内80家)。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升级版”政策落地,试点企业可通过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政策借入更多外债,灵活调度境内外资金支持境内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截至2015年底,通过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企业备案外债规模近50亿美元,已借入7.5亿美元,已为企业节省财务成本近4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也是201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重点之一。上海市外汇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各种非法外汇交易,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应用非现场检查系统排查异常违规线索,实现对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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