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但由于国税、地税业务多有重叠,严重影响纳税效率,关于国地税即将合并的说法也一直甚嚣尘上。昨日,此前获批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终于露出真容,《方案》再度强调分税制仍然是未来征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国地税之间将展开更多领域和层面的合作。尽管地位依然牢固,但分税制也需顺应时代进行适度调节,有分析认为,按税种划分的分税制或将成为未来征税体系的主流。
国地税合作树立统一标准
20多年过去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诸如职责不清晰、执法不统一、办税不便利等弊端开始逐一显露。因此,近几年各方对于国税、地税是否应当合并一事争论不休。
对此,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只要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国地税的征管职责划分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而进行动态调整。“换句话说就是,国税与地税之间不会合并,而是开展更多合作。”王军说。
实际上,今年以来,多地的国税和地税一直在尝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方案》此次明确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并强调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王军认为,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的局面,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我国税收面比较广,现行的各类税种征收很难集中在一个税务机构身上,特别是对于地方上一些零散的税费和一些地域性较强的税种,地方的税务机构明显能够更好地完成征收任务。
《方案》也明确表示,像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将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在贾绍华看来,尽管现行的分税制存在诸多问题,但国地税之间既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的征管体系要比全部归拢到一个体系的做法更加符合国情。
分税制下“营改增”需灵活分配
尽管分税制的大方向不会变,但目前覆盖多行业多领域的“营改增”却着实让地方税收有些左右为难。
目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随着“营改增”的扩围,地方的主体税种“摇身一变”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收收入缩小,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则不断扩大。此前的报道也表明,多地税务人员均表达了对地方税收收入减少的忧虑。
面临“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分歧,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徐涛曾提出两点解决方案。一是在地方税体系暂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地方对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以缓解短期内地方税收的空白;二是在地方税体系完备的基础下,地方不参与增值税的分成,但中央要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使用这部分税收收入。
王军也坦言,“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他也表示,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逐步增加。“一旦改革实施到位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也会更加清晰。”王军表示。
许多专家认为,“营改增”不仅仅是两个税种间的流转和变化,它更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个缩影。有分析指出,国家如何处理“营改增”后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为之后调整央地间财权及事权提供样板。
按税种分税开创新分配模式
尽管实行分税制的大方向没有变,但在业内看来,现行的税收划分制度短期内仍然会对地方收入造成冲击,因此,分税制也急需进行一次自我升级以应对当前的税收矛盾。
对此,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在11月9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在税收划分的问题上要充分考虑税种的属性,未来可能会变成中央拿什么税、地方拿什么税、省一级政府拿什么税、市县政府拿什么税。“这同样也是分税制,但是按税种分,而不是按税率分。”杨伟民说道。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共享税收方面实行按税种划分实际上是在化解央地在收入上的重叠部分,打破了税收原有的“灰色地带”,这种一目了然的分法有利于明晰中央与地方在支出上的责任归属。
但就眼前而言,按税种划分仍然需要面临重重关卡。以上文提到的“营改增”为例,贾绍华表示,作为未来共享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营改增”的全面推行正遭遇阻碍,各方对于按税率划分都未形成统一意见,按税种划分更是遥遥无期。不过他也表示,正是因为有“营改增”等问题的出现,才体现出国地税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并优化税收配置的重要性。
从税种的角度来看,刚刚进入立法规划的房地产税或将成为未来地方税收的坚实后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房地产税的出现很可能成为解决我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关键,为地方提供支柱税种,成为按税种分税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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