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从今年9月起在上海浦东新区、自贸区等地试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为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简易注销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以来,收到了良好效果。本文对上海试行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政策、流程进行了梳理,以方便更多企业了解新政,同时也为全国其他省市实施简易注销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问题一:哪些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答:一是从注册地址看,企业住所在浦东新区,对应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上海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从经营情况看,企业设立未满3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计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从企业类型看,企业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办理注销。
问题二:企业经营情况要求具体是指哪些情况?
答:未满3年是指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提出注销申请之日起未满三年,未开业指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未开展过经营活动(包括未进行税款申报),无债权债务是指申请注销登记时对外没有债权债务(包括未欠税款)。其中,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为二选一的关系,企业满足这其中之一,还须同时满足设立未满3年和未计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
问题三:简易注销登记与一般注销登记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答:一是简化注销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及登报公告。二是简化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不再提交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问题四:简易注销登记不进行登报公告,如何通知债权人向企业申报债权或者通知利害关系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答:一是改革公示方式。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登记机关在受理简易注销后分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简易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二是缩短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由原来的企业通过报纸公告45日缩短为登记机关公示10个工作日。
问题五:如果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对适用程序异议的救济。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因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被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办理简易注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再次申请注销登记应按普通程序办理。二是对注销后民事争议的救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因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发生民事争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三是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处理。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问题六:办理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办理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制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仅适用于“三证合一”新证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的文件。
问题七:办理简易注销提交旧版的营业执照可以吗?
答:办理简易注销时,可以提交“三证合一”前旧版营业执照(包括竖版、横版),也可以提交“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提交新营业执照的,申请书中应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问题八:办理简易注销时,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吗?
答:提交“三证合一”前的旧证照办理注销的,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持“三证合一”营业新执照办理注销的,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出具清税证明。
问题九:办理简易注销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注销?
答:由于上海市质监部门已经停止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故简易注销后代码证自动失效。
问题十:办理简易注销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1.申请人公示其简易注销的即时信息;2.申请人提交相应书面资料;3.工商部门出具收件单;4.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网上公示;5.公示结束后,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简易注销;6.申请人领取准予或不准予注销通知书。
问题十一:企业简易注销后,第三人有债权需要主张的,应如何主张?
答:企业办理简易注销后,第三人主张债权的,应当向注销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提起诉讼。股东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十二: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示信息?
答: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子系统,进入信息公告栏目下的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即可查询。
问题十三:在企业简易注销过程中,第三人需要提出异议的,应如何提出?
答:第三人应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子的方式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具体方法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公示注销的企业后,进入该企业的简易注销公告,点击公告中的链接栏目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要填写真实名称、电话和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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