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进一步深化《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实施,对接上海市技术基础“十三五”规划,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支撑发展、服务社会的地方标准体系,增加市场化标准的有效供给;健全标准化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努力把上海建成标准化意识和能力较高、创新创业标准化服务到位、标准创新生态环境良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工作高地。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标准化统筹协调

  1.完善拓展标准化工作体系。调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吸纳相关行业企业集团、管委会,加入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设立碳排放管理和控制、新能源汽车、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工作组,聚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合力推进相关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牵头,2018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全市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展示工作成果。(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地方标准化法制建设。加快形成符合上海标准化工作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制度体系。推动《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持续推进)研究制定本市地方标准管理的政府规章以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市级标准化试点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市质量技监局牵头,持续推进)

  3.制定专项计划。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上海市技术基础“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创新领域,以及安全生产、卫生、司法行政、现代农业、绿化市容、水务海洋等城市建设与社会治理领域出台相关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切实推进标准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4.优化政策支持。聚焦标准化创新发展,完善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标准化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牵头,市质量技监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建立上海市标准创新奖励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相关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有重要创新成果和重大突破的,予以表彰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的考核应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2015-2020年持续推进实施)

  (二)强化地方标准管理

  1.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卫生领域强制性标准,加强实施监督;按照上海发展特点和路径,推动一批地方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2.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科学把握制定范围,合理缩减推荐性地方标准规模,聚焦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标准,重点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美丽乡村等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管理水平的地方标准。(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标准提出单位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3.抓好地方标准全程管理。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增强立项、制订和发布环节透明度,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提升地方标准科学性、透明性和适用性。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公开和内容共享。(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标准实施,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三)主动适应标准市场化需求

  1.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相关方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研究制定指导团体标准发展的有关意见,鼓励团体标准发展的同时,搞好必要的规范和引导。(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聚焦本市科技创新领域,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的高水平企业标准。(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协调发展的促进机制,聚焦国家战略及产业发展前沿,加快促进大型客机、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卫星导航、智能电网、功能性材料等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向标准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四)合力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1.提升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发挥张江、临港等产业园区优势,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装备制造业,积极争取国家级标准创新园区、基地和示范试点项目落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配合,持续推进)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建设,促进军用、民用技术通用转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配合,持续推进)推动金融、旅游、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物流、商贸、养老等服务业广泛开展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水平提升。(市旅游局、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牵头,持续推进)巩固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农委牵头,持续推进)

  2.构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公安技防、消防、食品安全、特种设备、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制定和实施,为筑牢安全底线提供技术支撑。(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牵头,持续推进)

  建立符合特大型城市需要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持续推进)出台卫生计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地方标准,确定公共服务水准。(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牵头,持续推进)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社区管理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市审改办、市民政局牵头,持续推进)强化司法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能级提升。(市司法局牵头,持续推进)

  3.强化节能减排标准支撑效应。制定实施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制定一批重点行业及产品碳排放领域的地方标准,完善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为淘汰落后产能提供标准支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推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社会节能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牵头,持续推进)为提高本市大气、水环境、海洋环境质量,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物监管,逐步制定或修订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配合,持续推进)

  (五)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1.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加强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泛美标准支撑机构落户本市。(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进一步提高在沪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单位争取主导制定更多国际标准以及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在船舶、中医药等领域主导制定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2.服务“走出去”战略。以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为抓手,加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加强标准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标准国际化支撑产品国际化,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重点支持和推动隧道工程、电气装备、港口机械等本市优势装备和技术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上海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市口岸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委配合,持续推进)

  3.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鼓励本市承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代表国家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化国际活动中心,提升上海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六)夯实标准化支撑体系

  1.打造专业标准化服务平台。立足标准文献数据库,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市标准化培训、国际交流、标准制修订等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充分发挥本市标准化技术机构优势,针对企业提供深层次、高质量、针对性的专业标准化服务,推动标准水平对比、标准有效性评价、技术成果标准化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的全过程标准服务,围绕创新创业企业标准需求,建立本市创客平台全覆盖的标准公益服务点,为可实现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2.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依托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培养一批具有主导发言权的国际标准化高层次人才、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打造上海标准化智库。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标准化工程师及标准化岗位培训人员突破5000名。(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3.做强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承担全国标委会秘书处和泛美标准支撑机构,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新增一批全国和地方标准化技术组织。(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畅通本市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渠道,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处于全国前列。(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各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主动对接国务院相关部委,落实国家层面标准化工作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树立一批推进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化作用的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为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将组织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把相关标准化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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