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上午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相关情况。此次签署的《备忘录》惩戒措施多、力度大、范围广,其中有几个数字尤为值得关注。
“38”个实施惩戒部门
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惩戒的部门多达38个。
“2”个惩戒方向
《备忘录》联合惩戒机制呈两个方向,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等18项惩戒措施。
“90”项具体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共整合形成了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等,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操作程序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对失信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
“30”多个重点领域
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饮料及兽药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涉及企业多,覆盖了全国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312.36”万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10月30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312.36万户,其中企业275.58万户,均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依法在多方面被实行限制或者禁入。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表示要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方法,出台全国企业“黑名单”库。另一方面加强38部门的信息共享,使《备忘录》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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