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5〕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市政府决定下放浦东新区47项行政审批。现将下放浦东新区的47项行政审批目录予以公布(附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要抓紧做好下放行政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浦东新区行政审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浦东新区要加大下放行政审批的改革突破力度,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增加审批透明度,提高审批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市政府决定下放浦东新区的行政审批目录
(共47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5项)
(一)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丙级资质的认定下放)
(二)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及备案(将本市权限内的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限下放)
(三)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含初审)(限于浦东新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项目下放)
(四)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限于浦东新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项目下放)
(五)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限于浦东新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项目下放)
二、市商务委(7项)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二)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设立规划(委托下放)
(三)境外投资企业备案(委托下放)
(四)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核准(委托下放)
(五)对拍卖企业设立的许可(委托下放)
(六)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按照商务部额度管理要求委托下放)
(七)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按照全市统一规划、标准及额度要求委托下放)
三、市教委(1项)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许可(除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下放)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下放)
五、市建设管理委(3项)
(一)建设工程采用境外、国外技术规范备案(一案一审)
(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瓶装供应站下放)
(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在浦东新区的区域内下放)
六、市环保局(2项)
(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批
(二)微生物菌剂应用的环境安全许可
七、市规划国土资源局(6项)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外,其余项目立项审批委托下放)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外,其余项目确认审批委托下放)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
(四)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测绘资质审批(含初审)(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测绘单位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初审下放)
(六)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
八、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4项)
(一)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
(二)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许可
(三)拍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含市级)的审批
(四)设立文物商店的审批
九、市卫生计生委(4项)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进口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在浦东新区的由浦东卫生计生委审批;在华责任单位变更至其他区县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批;国产产品:全部生产场所在浦东新区的由浦东卫生计生委审批。
如有生产场所增加或变更至其他区县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批)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生产场所在浦东新区的由浦东卫生计生委审批)
(四)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审核
十、市工商局(2项)
(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经纪人执业注册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首次认证、重新认证下放)
十二、市旅游局(3项)
(一)临时导游证的核发
(二)导游证的核发
(三)外商投资旅行社许可
十三、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5项)
(一)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除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项目外,其余下放)
(二)对在合适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许可
(三)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除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项目外,其余下放)
(四)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五)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1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生产剧毒化学品外,其余下放)
十五、市民防办(1项)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设计企业,由浦东新区实施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民防办报备并领取证书,向申请人发放)
十六、市酒类专卖局(1项)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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