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
从10月9日上午召开的市建设交通系统干部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本市对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进行调整,组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另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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